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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25    点击:
渝商委办发〔2015〕44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现代服务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库建设,促进引导基金与我市现代服务业中的优质项目对接,根据《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4〕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现代服务业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重点方向

  入库项目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

  (二)具有真实的股权融资需求,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应为注册于重庆市辖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股权清晰、运营规范、治理结构完善;

  (四)不属于《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所列项目;

  (五)满足项目筛选标准(详见附件1)。

  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方向:以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兼顾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家庭服务等消费性服务业,以及新兴产业、便民商业模式创新。

  二、征集方式和程序

  现代服务业子基金项目征集方式包括集中征集和企业自主申报。

  (一)集中征集。市商委每年于规定时间下发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集中征集,征集程序如下:

  1.项目初审。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按照工作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企业须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的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初审表(附件4)的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原则上应于通知下发三十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推荐至市商委。未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于五日内通知申报企业。

  2.项目评审。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项目评审表(附件5)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原则上应于项目上报三十日内完成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汇总推荐至引导基金公司。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收到市商委通知后,于五日内通知申报企业。

  3.项目入库。引导基金公司对市商委推荐的项目进行再次核实,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即纳入引导基金项目库。

  (二)企业自主申报。集中征集时间以外的项目由企业按需自主申报,征集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的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报送至引导基金公司。

  2.项目初审。引导基金公司按照项目初审表(附件4)的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原则上应于项目申报三十日内完成初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企业补充完善。

  3.评审入库。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引导基金公司组织专人按照项目评审表(附件5)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论证,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原则上应于初审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评审,通过评审即纳入引导基金项目库。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引导基金公司于五日内通知申报企业。

  三、入库项目管理

  入库项目管理遵循分类分级、动态更新、推荐使用、严格保密的原则。

  (一)分类分级。对入库项目,由引导基金公司按行业类别、资产规模、发展阶段等进行分类管理,同时严格划分使用级别,提高项目库管理效率。

  (二)动态更新。引导基金公司对入库项目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及时清理不符合入库标准的项目,确保项目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推荐使用。市商委负责协调引导基金公司,为入库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以及投融资对接等服务,畅通专项基金和入库项目的对接渠道,并在研究分析基础上,由引导基金公司向专项基金定向推荐相关入库项目,提高项目库的使用价值。

  (四)严格保密。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引导基金公司及有关单位对项目征集管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严格规范企业信息的使用,不泄露、不滥用相关信息。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入库项目将被调出项目库:

  1.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经查实,提供的申报材料有虚假、隐瞒、失实的情况;

  3.不再符合入库项目基本条件;

  4.其他需被调出项目库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征集工作,严格审核申报项目材料,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同时,为促进专项基金迅速投入相关企业,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应于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申报、初审等工作,确保项目征集工作顺利进行。

  市商委联系人:谢智明 电话:63850838

  电子邮箱:cqswg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