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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时间:2015-07-28    点击:

渝府办发〔2015〕7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0号),切实做好2015―2017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按照有目标、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原则,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四大平台建设工程

(一)建设一批国家级、市级科研创新平台。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新建成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80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0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重庆检验检疫局等。

(二)建设一批国家级、市级孵化中心,实现区县(自治县)及主要工业园区全覆盖。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新建成4个国家级孵化中心、15个市级孵化中心。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等。

(三)打造综合性和专业化大数据服务平台体系。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两江新区云计算中心、仙桃数据谷,新培育或引进80家大数据相关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渝北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

(四)打造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重庆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业云”平台、“专利云”平台;建成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和“大通关”平台。推出和投用外商投资信息专报平台。新建成投用6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6个工业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口岸办等。

二、四大能力提升工程

(五)完善重庆联交所、重庆药交所等要素平台功能,筹建石化产品交易中心等。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石化产品交易中心、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启动金属和矿产交易中心、保险交易市场筹建工作;重庆联交所、重庆药交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等要素平台区域影响力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等。

(六)完善物流枢纽网络和口岸平台,优化城乡配送体系,提升重庆航交所功能,推进物流行业标准化。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出台《重庆市市域物流布局规划》,基本建成“三基地三港区”国家级物流枢纽,共同配送率达到70%,托盘标准化率达到20%;新培育1家百亿级物流企业、5家10亿级物流企业;开放万州机场航空口岸和万州港水运口岸,新开一批国际航线,建成多个保税物流中心,新设一批区县(自治县)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委、市政府口岸办。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等。

(七)发展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和各类科技金融,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争取获批信用保证保险公司;组建完成市级再担保公司、小微专营担保公司;深入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出台并实施北部新区等互联网金融产业示范园支持政策;筹建和投用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知识产权资本化基金;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扩大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推出至少30家科技型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等。

(八)建设一批职教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开展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训。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新培育30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增20个技工院校专业技能实训基地、6个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30个职教培训基地和8个公共职教培训平台。

牵头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四大专业服务扶持工程

(九)打造一批商务咨询服务产业集群。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渝中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基本建成两江新区龙兴生产性服务业基地;建立商务咨询服务业职业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新培育或引进商务咨询机构10000家。

牵头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委等。

(十)建设一批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服务中心。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新培育3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0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

(十一)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加强节能监测标准化建设。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处理分析系统。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

(十二)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国家质检基地一期、中检重庆计量测试中心、涪陵检测中心、万州计量检测基地、永川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和永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建成投用笔记本电脑、电梯及升降机、消防及阻燃产品和城市能源等国家级检测中心;启动创建国家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重庆检验检疫局、市农委等。

四、三大示范引领工程

(十三)建设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和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服务平台,建立电子商务信用制度。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万亿元,其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50亿元;基本建成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上清寺、南岸、观音桥、高新区、北部新区、大渡口、渝北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开通运行重庆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服务平台;基本建立电子商务信用制度。

牵头单位:市商委、两江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口岸办、市工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

(十四)打造北部新区、两路寸滩、西永、水土等大数据外向型服务业集聚区。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新建成投用5个服务外包特色产业园,新培育60家服务外包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

配合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办、市文化委、市商委等。

(十五)建设售后服务平台,完善售后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启动筹建重庆市售后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加强政策引导

(十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政策,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

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全面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

(十七)加快引导外商来渝投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探索在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提高外商投资股份比重。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服务业吸收外商实际投资超过60亿美元,占全市外商投资50%以上。其中,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达到100家左右,力争全市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达到10%以上,设立2家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的融资租赁机构,培育3―5家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并力争1―2家本地融资租赁机构成功上市。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十八)认真落实生产性服务业“营改增”政策,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第四方物流、电子商务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目标任务:在2015年年底前,依法全面落实上述生产性服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等。

(十九)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

目标任务:从2015年开始,每年更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十)全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目标任务:从2015年开始,逐年增加生产性服务业财政性投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工商局等。

(二十一)落实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免征营业税政策。

目标任务: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免征营业税政策。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等。

(二十二)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生产性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

目标任务:通过信贷投放指引等方式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生产性服务业贷款投入,力争到2017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贷款余额超过1万亿元。

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

(二十三)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

目标任务:在2015年年底前,研究明确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鼓励措施。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二十四)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价政策,支持冷链仓储、云计算等大型能耗企业申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用电试点。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执行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价政策;研究落实直接交易用电试点。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市电力公司,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二十五)健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

目标任务:在2015年年底前,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开展生产性服务业清查,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研究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并试算。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行业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统计调查体系,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市级集聚示范区认定和统计直报制度,定期公布生产性服务业运行数据。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六)建立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

目标任务:在2015年年底前,形成工作进展季度报告机制、定期联络机制和监测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